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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拟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发布日期:  2016-10-1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0

    10月8日,省水利厅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对《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这意味着,我省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满足连续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的,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红名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纳入诚信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全省范围给予“实行优惠待遇”“简化监督管理,优先推荐晋级 等联合激励措施。如,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发包中给予优待。招标人可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信用评分因素中规定对红名单市场主体给予加分的方法和标准。评标得分相同时,优先确定红名单市场主体中标。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邀请红名单市场主体参与投标。采用直接发包时,应优先发包给红名单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予以优先办理,简化审核程序;在信用档案抽查、资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延期考核等日常监督检查中适当简化监督程序、减少检查频次。

    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全省范围给予实行市场禁入,从严核查资质,禁止评先评优,列入重点监管等联合惩戒措施。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禁止其在处罚和公告期限内参与投标。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和服务发包给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来自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社会公民的18名听证代表,就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建议。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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